一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相关的政策、法律、法规,切实维护女教职工和女大学生的合法权益,营造全校妇女全面发展的有利环境。

二、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和上级妇联组织的工作要求,制定和组织实施妇委会工作计划,指导各基层妇委会开展工作。

三、团结和引导全校女教职工和女大学生发扬自尊、自信、自立、自强的精神,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学校发展建设,创造新业绩、树立新风尚、争做时代新女性。

四、关心全校女教职工和女大学生的学习、工作和生活,联合学校其他部门定期开展相关活动,促进她们的身心健康。

五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,及时向校党委和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妇女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,发挥女性民主参与、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的作用。

六、做好全校妇女工作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、五好文明家庭等推荐、评比和表彰工作,宣传先进典型,发挥模范引领作用,为和谐校园、和谐社会做贡献。

七、完成学校及上级妇联交办的其它工作。